近日,一段視頻引發激烈討論,網友在泰順縣某公路旁拍到的視頻顯示,一塊警示牌上寫著“前方13.6公里長下坡已死亡37人!”評論區褒貶不一。有說太嚇人,晚上看到瘆得慌;也有人認為就應該直接點,這樣才有警示效果。
筆者認為,這樣的警示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,但如此赤裸裸的標明死亡37人,卻讓人不寒而栗。警示語第一要凸顯警示效果,這個無可厚非,但如果能兼顧看者的感受那就更好了。比如改用“危險!前方長下坡務必謹慎駕駛”“打起精神來!前方長下坡為事故多發地”,感觀上是否會好些,同樣可以起到警示效果。
這不僅讓人聯想起前些年瑞安某地商業街,一家銷售包包的店鋪打出“包二奶”的店名來博眼球,這是要說買包的人都是“二奶”還是買給“二奶”的包?群眾議論紛紛,“宣傳”效果達到了,但進店買的人寥寥。以“包二奶”為店招,本身就是社會價值觀的扭曲。由于輿論壓力太大,沒過兩天這家店的招牌就換了。
無論是店招還是宣傳標語、警示語,應該是簡潔凝練、顯明易記、表達嚴密,樹立正確的觀念。若以粗野低俗攻擊低級下流,以冷酷無情譴責麻木不仁,以不文明的方式對付不文明行為,結果只能適得其反。采用極端的語言、不文明的口號,渴望一針見血或語不驚人誓不休的短期效應,恰恰折射出管理能力的不足、法治意識的淡薄,更重要的是對文明的誤解。
宣傳標語也是城市文明的一道縮影,不管是為了什么目的,必須應當記牢一點:倡導文明,首先應當講文明。